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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次数:82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或“我们”)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和不对环境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义务,为实现尊重人权,避免因为矿产资源采购造成侵犯人权或成为人权侵犯和不安全的源头。

 

我们承诺参考实施并广泛传播中国五矿化工进口商会(CCCMC)发布的《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我们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遵守适用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不参与任何会为冲突提供帮助便利的行为。为此,我们承诺在商业活动中识别并避免以下风险:

 

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在从事矿产开采、采购、冶炼或经营活动时,我们既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于、助长、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任何形式的童工;

 

5、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通的性暴力行为;

 

6、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降低风险的措施: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与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任何一方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二、直接或间接支持非法的有组织武装团体和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我们不容忍任何通过矿产资源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有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资源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有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法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资源,向其付款,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

 

1、 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资源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

 

2、 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产资源;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

 

我们将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址、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参与方,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或勒索钱财或矿产资源,或者向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降低风险的措施: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有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三、腐败、洗钱和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

 

我们不提供、承诺、给予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索贿,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资源原产地,虚报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我们禁止一切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贿赂行为,为馈赠、收受礼物制定标准与审批程序;尽最大努力促进与所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降低风险的措施:

 

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开展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可测量措施,防范或降低不利影响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们将中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四、土地权利、排放和小作坊

 

我们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未获得当地人和土著人自由、预先、知情的同意的土地上开采资源,包括持有法定所有权、租赁权、特许权或许可证的开采商。我们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当地人和土著人的文化和遗产未受尊重和保护,或损害当地人传统文化的开采作业。

 

我们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非法获得法定所有权、租赁权、特许权或许可证,或违反国内法的土地上开采资源。我们确保避免给周围土壤、空气和水的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重违反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制造、交易、使用因对生物体高毒性、环境持久性、或潜在的不可逆生态影响而受到国际禁令的化学品与危险物质。

 

我们同意确保遵守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管理适用的法律要求,避免制造、交易、使用因对生物体高毒性、环境持久性、或潜在的不可逆生态影响而受到国际禁令的化学品与危险物质。

 

我们具体关注与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商相关强迫劳动、童工、不安全工作条件、不受控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其他重大环境影响的风险,寻求与开采区的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商建立生产关系。

 

降低风险的措施: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此类风险,我们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与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从而防范或降低侵害土地权利、引发重大不利环境影响或与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商相关的具体风险。

 

五、危急生命的健康安全情形

 

我们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员工未获得安全技术培训前的任何作业,我们确保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员工在危及生命的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操作。我们承诺定期评估、降低作业环境对员工生命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具有技术、资金可行性与适用性的预防方法与技术,尽力避免、降低、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降低风险的措施: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此类风险,我们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与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从而防范或降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具体风险。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送邮件到:sdc@dynanon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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